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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执破融合:变“执行不能”为“执行可能”
  发布时间:2024-11-12 08:51:20 打印 字号: | |

“终本库中有一批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如何加大出清力度?”“这类型案件如何通过执破融合有效去存量?如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与挽救困境民企间取得平衡?”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城厢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定一名执行局副局长专门带领“执破融合”团队,让符合条件的“执转破”案件“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助力困境企业重生,推动长期执行不能的案件清结销账,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一、“破”茧成蝶:破产重整,个人债务清理与企业破产合并审理

“如同打通了血管的梗阻,一批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解决了!”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感慨。在某电子商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公司因债务问题,一度面临关停绝境。经过法院调查,这家公司的股东也是共同债务人,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模式,相关的债权几乎没有受偿的可能,但股东仍有积极偿债的意愿。执行干警在前段执行阶段了解该电子商务公司企业经营的优势得以发挥,同时推动执行阶段已完成的财产查询等执行成果在有效期内与破产程序共享。法院积极运用重整价值精准识别机制,大胆尝试个人债务清理与企业破产合并审理,有效减少个别债务案件之间的冲突和重复程序,极大地提高了效率。经过深入调查和综合研判后,法院认为公司目前仍具备一定的“造血”能力,最终通过股东作为重整投资人投入专项偿债资金在破产程序中集中化解公司和个人债务,该公司重整顺利完成,既助力企业涅槃重生,也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企业家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二、“破”镜重圆:破产和解,从“无财可破”到顺利清偿

某文化传媒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提供文化品牌策划、平面设计、婚庆服务等。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付债务,经诉讼后进入执行程序,因穷尽执行手段该公司仍无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7月,莆田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城厢法院审理。该案中,管理人尽职调查后告知执破团队,该公司名下仅有银行存款0.74元可供处置分配,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清偿债务意愿不强,各债权人也不愿意垫付资金追缴股东出资。

难道说这是一起无财可破的案件?考虑到案件债权金额不大,且管理人通过前期调查已与股东取得联系,打破僵局的突破口就在眼前。经过多轮协商,该公司股东终于同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和解提供偿债资金,并将第一笔偿债资金按期汇入管理人账户。为消除双方隐忧,法院积极引导管理人与该公司股东沟通联系,并向债权人与股东释明其中利害关系,积极促成和解。在执破团队的推动、管理人的沟通协调下,该公司股东与各债权人充分沟通磋商,最终同意承担应尽义务,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城厢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后,某公司股东按约支付了和解款项。

三、乘风“破”浪:开拓思路,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

“假马”竞标规则系借用假马竞拍人的引入来吸引其他竞购方参与竞拍,并通过公开竞价市场的积极营造,求取破产财产出售的最优报价。某实业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的民营企业,因公司发展过程中急于扩大规模,最终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危机。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后,及时指导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该公司拥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30%的股权,但经评估,该股权处于负值状态,无法有效变现。于是,执破团队指导管理人借鉴“假马”竞拍规则,创新使用“线下承诺出价+线上拍卖竞价”的方式,确定该股权的价值。在法官指导下,管理人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另一股东积极沟通,动员其作为意向买受人(即“假马”)参与报价,并与其约定优先购买权。后以“假马”出资额作为竞拍基准价,将上述30%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最终溢价成交,由“真马”竞得股权,成功将企业资产价值由负转正,充分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城厢法院已决定移送“执转破”案件58件,已受理案件36件,其中,促成和解11件,重整1件。

在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的基础上,城厢法院还将提升办案质效的方向瞄准了“案件甄别”,提前对案件进行“问诊”后分流引导、分类处置。通过融合清偿程序的效率和公平价值的理念,将没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清退出去,将仍有抢救价值的企业提前识别出来,积极推动“执破融合”“以破促执”化解终本积案。

下一步,城厢法院将继续坚持理念、资源、手段、效果融合,着力化解执破融合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程序的叠加优势,以“个案”办结推动机制创新、实现“类案”清结。


 
责任编辑: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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