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定制佛像纠纷案件,通过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2月23日,安徽某寺庵向莆田某工艺品公司定制黄铜千手观音一尊、花瓶一对,总价款为156000元,质量以莆田某工艺品公司提供的模型为准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安徽某寺庵支付了80000元定金,然而至今莆田某工艺品公司仍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安徽某寺庵遂将莆田某工艺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莆田某工艺品公司称,其已将约定货物制作完毕,因安徽某寺庵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尾款,才导致无法发货,其并无过错,遂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的定金归莆田某工艺品公司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认真分析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发现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铜制千手观音及花瓶的质量问题,因签订合同对案涉货物质量并无明确约定,只有模型照片为凭。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且考虑原告为外地来莆参诉,经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组织双方于庭后当日下午前往现场勘察。
到达现场后,经办法官同双方当事人对案涉货物进行了现场勘验。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经办法官一方面对莆田某工艺品公司耐心释法说理,说明其已延期交货,货物可考虑另行处理利用;另一方面对安徽某寺庵展开释虑解惑,告知其从法律上双方签订的合同对货物的质量、精度均无明确约定,以常情常理常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轨行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双方在经办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莆田某工艺品公司向安徽某寺庵分批分期退还款项60000元。
法院审判不能是机械的“坐堂办案”,解决矛盾也并非简单的“一判了之”,只有实质性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才是司法办案的最优解。下一步,城厢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高水平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