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各类活动中,因孩子在课间奔跑、嬉闹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形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良好秩序。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孩子在课间奔跑相撞致人受伤而引起的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小安与被告小平系某中学学生,今年5月,二人于课间休息期间在走廊不慎发生碰撞,造成小安头部撞击地面并晕厥,当即送医治疗。
小安监护人:“小平及其法定监护人、某中学要赔偿我们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4万余元!”
小平监护人:“孩子下课跑动很正常,又不是故意的,而且我家小孩也被撞倒了,你要赔偿得找校方。”
学校:“我们老师在课堂上都多次强调了安全秩序,出事后也第一时间处置妥当,尽到了监管教育的义务。”
各方因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在校初中生,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小安监护人,询问小安的伤情、恢复情况,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在交谈过程中,小安监护人也提出其作为父母对学校提起诉讼存在的担忧,希望法官能开展调解,将事故的影响将至最低。
为更好地解决矛盾,承办法官联系学校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在初步掌握了情况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监护人见面后,都各自倾倒起了苦水,不愿让步,学校方也认为其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无须承担责任。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相互僵持不下,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及时理顺调解思路,对争议焦点进行认真梳理,再次组织进行第二次“背靠背”调解,从经济能力、社会情理、法律规定入手分别对双方家长进行释法说理与心理疏导,适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平复怨气,打开心结。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也了解到学校方面已购买“学平险”,在认真了解相关保险制度后,法官既向双方父母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又从法理、情理出发反复做各方调解工作,强调孩子仍在同校学习和调解结案的益处。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疏导,促成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平监护人支付给小安监护人赔偿款7.5万元,小安也通过校方协助寻求了保险理赔途径,因此撤回了对校方的起诉。至此,这起校园意外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小平主观上并无伤害小安的故意,但客观上其快速奔跑疏于观察造成了小安受伤,应当对小安造成的损伤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平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我保护意识弱,在校学习期间少了监护人的管理和保护,由学校对其承担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的人身权益受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事发区域系东西、南北走向的长廊交汇处,因此,学校亦应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和探索校园安全管理,如通过张贴警示标识,安排巡视、导护人员等方式让课间十分钟更有益、更安全。同时校园安全也需共同守护,家长要通过日常教育增强孩子自律和主动躲避危险的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和避免伤害他人的风险防范。
下一步,城厢法院将继续秉持“法理情”融于一体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宣传预防、教育引导、柔性处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寻求案件最优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