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诉讼服务中心室内功能完善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名单:福建江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海迈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神润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
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概算约26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
4) 工期要求:45个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5)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4年 6 月 18 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http://fy.ptcxfy.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http://fy.ptcxfy.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52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号710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发布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号,邮编:351100;
电话: (0594)2513716
联系人: 杨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电话:17759807500 ;
联系人: 杨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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