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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鉴”解急愁! 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4-04-15 10:04:27 打印 字号: | |

“真的是太方便了,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就拿到赔偿,太感谢你们了!”郑某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法院调解员表示感谢。

2023年8月份,林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郑某某发生碰撞,致郑某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郑某某与林某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郑某某一纸诉状将林某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诉前调解期间,保险公司认为郑某某不构成十级伤残,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看着眼前的鉴定申请书,团队法官和调解员深知,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仅让郑某某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还让他的家庭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赔偿只是时间问题,如果再次启动鉴定不仅可能会激化矛盾,还将给当事人带来沉重诉累。

如何避免因重新鉴定增加的诉讼成本?如何又好又快地解决本次事故纠纷?团队法官决定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员提前介入提供专业意见,供双方当事人参考并找出最佳解决方案。经过三方的不懈努力,最终得出以”无鉴“促调解的解决思路。

当即,法官组织专职调解员、鉴定人员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发生这种意外,谁也不想看到。尽早将这个事情了解,对各方都有好处。”在庭外提前沟通和专业技术指导下,团队法官与专职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当事人算了一笔“时间账”和“成本账”,鉴定人员也全程提供专业支撑,最终促使双方作出让步,保险公司放弃重新鉴定的申请,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郑某某不久便拿到全部赔偿款并向法院表示感谢。至此,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确定伤残和损失的案件占比颇大,但因司法鉴定往往耗时长、成本高,有的案件当事人等不起,有的则没必要等。对此,城厢法院交通审判团队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深刻践行“如我在诉”办案理念,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倾力打造专业优质的调解团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责任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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