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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乱砍树?可能会获刑!
  发布时间:2024-04-08 11:40:41 打印 字号: | |

为泄愤砍了邻居果树,万万没想到怎么就判刑了?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基本案情:

蔡某某王某某系邻居,双方曾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后王某某一家长期在外地生活蔡某某认为王某某家房前屋后的果树导致家中蚊虫较多,这几棵树害得我天天被蚊虫咬,我非把它们都砍了不可!”蔡某某火气一上头,于2021年7月至11月间,先后多次王某某一家外出期间,持柴刀、锯子等工具,将王某某家的果树等毁坏,并将被毁坏的树枝、树干烧毁。王某某得知情况后,心痛不已:这些果树花了我不少心血,他必须要赔我钱!”经鉴定,其中被毁坏的13棵果树木价值28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王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被告人蔡某某有自首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赔偿情况,且具备监管条件,最终,被告人蔡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二是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三是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邻里和睦很重要,发生矛盾纠纷时尽量心平气和多一份理性,寻求合法途径解决,或通过村(居)委会、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调解,或拿起法律武器解决,切不可为图一时之快为所欲为,最终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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