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在线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23)闽0302执341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09:22:43 打印 字号: |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安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杨玉瑞、杨鹏飞、杨丹丹、陈小红、杨美花、杨淑华、杨晶晶与深圳市中安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号:(2023)闽0302执3412号]一案,因使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2023)闽0302执341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023)闽0302执3412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3、(2023)闽0302执3412号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安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十九


 
责任编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号 法院业务咨询:(0594)12368 邮编:3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