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结合新施行的司法解释,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纠纷案件。
张某(女方)与李某(男方)经媒人介绍相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等原因发生矛盾,之后李某外出打工,双方未生育子女。2024年1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因李某在外地打工,多次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男方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应返还彩礼,女方认为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其不存在过错,不应退还彩礼。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后双方自愿离婚,女方当庭退还男方部分彩礼。
近年来,城厢法院聚焦主责主业,以诉源治理为导向,强化家事案件调解力度,通过“审执一体”解纷模式,推进家事纠纷精准化解,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减少辖区家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