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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被毁起纠纷 司法为民守乡愁
  发布时间:2023-04-24 15:37:12 打印 字号: | |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乡音乡愁,见证了历史变迁。近日,城厢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古树被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4月7日,被告黄某在施工过程中将位于灵川镇榜头村东朱自然村“安息堂”南面的一株树木连根挖起,因该树木承载着村中数代人的深厚感情,事故引发大量村民关注,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开会商议决定,村民委员会将黄某及相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乡贤代表等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地调解,虽协商无果,但被告亦及时将被毁损的古树进行回栽。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经被告方申请,法院委托了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毁古树的经济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被毁古树的经济价值价格评估为9万元。经承办法官现场勘察及双方当事人确认,黄某回栽的案涉古树现已存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案涉树木位处该村管辖地,且多年来由该村村民养护,该村委会系本案适格原告。被告黄某挖掘树木的行为侵犯了该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案涉树木被挖掘后,经回栽树桩现已存活,但其树干以上部分已全部灭失,酌定赔偿该村委会6万元(其中包含该村委会鉴定费损失)。

该案经本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城厢法院通过该判决,为古树撑起法律的“保护伞”,让古树在法律的庇护下“老有所依”,枝叶繁茂、代代相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古树名木见证了城市的变迁,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人民法官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为群众留住古树所承载的生态、景观、历史、人文价值。

下一步,城厢法院将继续践行绿色生态理念、守护人居环境,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人民群众身边的一抹抹绿色,助力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的优质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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