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饲养宠物,遛狗似乎成了闲暇时刻的必备项目。然而,一旦狗狗不小心闯了祸,主人是逃脱不了责任的。狗咬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但这次却是因为两只宠物狗相互撕咬,而引发了侵权责任纠纷……近日,城厢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犬矛盾导致的民事纠纷案件。
2月的一天傍晚,郭某带着爱犬在小区里散步,和同样带着宠物狗的陈某迎面擦肩而过。突然间,陈某的边牧犬反身扑向郭某的小泰迪的胸部,对其进行了攻击和撕咬。由于实力悬殊,泰迪的胸部被咬得鲜血直流,郭某虽及时将爱犬送往宠物医院治疗,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共花费医疗费6990元。自己的宠物狗受到如此伤害,郭某既伤心又气愤,在协商赔偿无果后,她将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宠物治疗费、购买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290元。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边牧犬咬死泰迪,郭某与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均应对宠物狗出行加强管理,陈某还应对边牧犬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经办法官根据双方过错,反复调解终促成陈某赔偿郭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宠物饲养人士,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特别是饲养的动物具有杀伤性,更要加强管理责任,以防宠物伤人或伤害其他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