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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首例危险驾驶48小时速裁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21-03-03 11:15:23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傅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3月2日上午10时许,随着法官敲响法槌,莆田市城厢区第一起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在城厢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2021年3月1日3时许,被告人傅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与广化路交叉路口时被设卡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傅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3.60mg/100ml,属醉酒。被告人傅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经法院审查,本案符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条件。

3月2日上午,傅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依法当庭作出了宣判。整个案件从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全流程只用了不到32小时。

城厢区48小时速裁程序一站式办案中心,开展一站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刑事办案的提质增速。首例‘48小时’刑事速裁案件的成功办理和探索,为今后优化利用司法资源、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

下一步,城厢法院将与城厢检察院、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城厢司法局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不断完善刑事48小时速裁程序的运行机制,为持续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质效作出更多的尝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兼顾。


 
责任编辑: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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