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适用民法典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社会公益机构为监护人案件,这也是莆田首例此类案件。
1986年,汪先生夫妇在自家门口捡到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被申请人小丽),养到三个多月后发现该女婴为脑瘫儿。出于爱心,汪先生夫妇一直收养小丽至今。如今,夫妇俩年事已高,且无固定经济来源,且身体状况欠佳。汪先生通过公安机关多方查找小丽的直系亲属无果,又无力继续抚养小丽,故向法院申请宣告小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为小丽的监护人。
城厢法院民事团队经办法官接收上述案件后,得知汪先生夫妇带着小丽租住在远郊一出租屋内,出行十分不便,决定开辟困难人员诉讼“绿色通道”。于受案第二天,联合司法鉴定、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人员前往汪先生一家住处,为其制作相关笔录并摇号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经办法官们的暖心服务得到了汪先生一家的一致好评。
城厢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竭尽全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始终将人文关怀融入法院工作,有效打通司法便民为民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