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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倒卖个人信息,福安男子被判3年,罚款20万!
  发布时间:2020-08-20 15:40:15 打印 字号: | |

置身互联网时代,我们更应该重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非法倒卖个人信息,在他那里,个人信息只是赚钱的“商品”,而对我们来说,信息是每一个人必须牢牢守住的“产业”,若被盗用,后患无穷。近日,城厢法院审理了一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

2018年3月,福安市郭某认识了莆田林某。林某是做电商生意的,并说现在莆田做电商的人很多没有办法弄到合法店铺,如果能够找到一些人购买他们的信息,然后在网上用信息注册号店铺,就可以把这些注册好的店铺卖给莆田做电商生意的人,而莆田这边的资源基本已经饱和,而郭某是福安人,就可以去福安市那边购买信息,然后转卖给他。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郭某开始在福安市场上找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店铺,通过1400元进行购买他们的信息,店铺申请后,再把这些店铺信息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林某,而林某再通过18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莆田市做电商生意的人。在此期间,郭某总共卖给林某1000多个店铺信息。

2018年9月,郭某发现怎么联系不上林某了,多方打听之下,知道林某已经因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被警方抓获,郭某遂马上将和林某的联系的手机、微信等账户停用,潜逃在外,于2019年10月被警方于福安市抓获。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159400元,情节特别严重;还指使同案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说法: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加强关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不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及泄露,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未知的安全风险,更不能将掌握的他人信息对外提供,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杨榕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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